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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井喷” 第三方审核机构待扩容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来源:东方早报

作为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手段,合同能源管理概念是在1996年进入中国的,不过其真正爆发则是在2011年。这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

缺乏信任的“融资难”

“节能公司和银行之间,节能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的企业之间存在着不信任,合同能源管理本是双赢的,为什么做不起来?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信任。节能公司最大的问题是小,没有什么信誉,融资能力也比较小。”

解决融资问题,还需要多方解决信任的问题。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在税收上已享受优惠。2009年,国家鼓励使用地源热泵系统,出台了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政策。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不过在金融支持上,目前仍不理想。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近三年来的发展,孙国平直言金融支持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融资非常困难。

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后期的节能收益来盈利,而前期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备安装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而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收益一般需要4-5年,节能服务公司的流动资金跟不上快速提高的业务,往往一个项目开展后,接到的新项目就无法开展。

银行方面,由于对这一模式了解不多,不敢放开贷款。“不看到节能好处,银行是不会做‘第一个吃螃蟹’ 的人的。”孙国平说。

“资金的融通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至关重要。”刘惠萍称。看到节能市场潜力,涌入淘金的企业不在少数,不过由于银行方面并不给力,最终能够做大、持续发展的企业却不多。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能源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贷款需要资产抵押,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企业发展需要流动资金,如果把固定资产抵押了,再贷款的时候没有其他固定资产抵押,还是解决不了资金问题。做合同能源管理,到目前为止,据我了解,前面三年,银行几乎没有这方面的项目。”孙国平认为,许多银行不太了解节能方面的技术,无法判断价值,加之对风险的考虑,在节能公司的信贷上非常谨慎。

“节能公司和银行之间,节能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的企业之间存在着不信任,合同能源管理本是双赢的,为什么做不起来?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信任。节能公司最大的问题是小,没有什么信誉,融资能力也比较小。”林伯强认为,解决融资问题,还需要多方解决信任的问题。

不过,随着世界银行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示范项目陆续建成,银行也开始逐步认识到这一商业模式不仅是风险可控的,而且也是可收益的。

近两年来,银行在节能方面的绿色信贷已经开放,挪宝也尝到了一些甜头。2011年1月,挪宝与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集中供能合同,计划为苏通科技产业园内的建筑提供为期25年的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的集中供能服务,合同面积为5000万平方米。

据孙国平介绍,江苏银行为苏通项目提供了8000万元授信,在上海的项目,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提供了几千万元的贷款。孙国平透露,到2014年,挪宝或完成800万平方米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些项目的收益,加之公司资本金和此前完成项目的收益,都将为苏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王晓东对早报记者称,中国目前有7家银行在节能融资领域很活跃,即北京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中国招商银行。

7家银行开放节能融资,而中国有3000多家节能公司,融资难问题无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林伯强建议,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上,还需政府更多地介入,在融资方面可以为信誉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帮助各方解决信任问题。

审核机构太少

节能服务公司和被改造企业在利益上的关系是对立的,因为需要分享改造后的收益,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第三方对节能量的审核是相对公正的。

“第三方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第三方评估其实更多的需要综合技术评估能力,以及一定的检测能力,还要有科学的方法学。”

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的是市场机制,涉及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企业的利益,利益分配关键点就是节能量的确认。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在节能量上常有分歧。这是因为节能改造的效果受到气候、设备、人为操作等因素影响,预计的改善效果与实际状况会存在一些差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共26家机构。这些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节能量进行审核。

“节能服务公司和被改造企业在利益上的关系是对立的,因为需要分享改造后的收益,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第三方对节能量的审核是相对公正的。节能服务公司、被改造企业给出的数据和审核结果都有差异,但总体上差异不会太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低碳能效部部长田晓飞告诉早报记者,在现场审核中,审核节能量最关键的是证据(能源的消耗和使用)和标准,理论上双方(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的企业)对审核结果不会有太大争议。如果有一方在数据上造假,是可以被查出来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这些机构主要接受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独立进行现场审核。

“节能量审核,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且不同的节能领域有不同的节能量测算标准,但单个行业本身肯定有一定的能耗标准,这个标准是成熟的,是我们在审核时需要借鉴的,且节能率和标煤换算也是一样的。”北京一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相关人士对早报记者说,对节能量拿不准的项目不会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但26家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整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的审核也是杯水车薪,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付丽君介绍,该事务所目前只审核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不接受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审核业务。

随着节能量审核业务的加大,田晓飞认为,未来政府可能还会增加审核机构数量。

不仅是数量上的问题,第三方运作是否成熟,对节能量确认也有影响。

《财经国家周刊》称,前述26家机构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各地原有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二是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本身有一定的评估能力,也可涉足此种业务,但自己的项目不能自我评估;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更多是从资金角度,来评价项目投资回报和资金运行效率。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秘书长赵明认为,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第三方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第三方评估其实更多的需要综合技术评估能力,以及一定的检测能力,还要有科学的方法学”。

王晓东透露,世行现在有一个项目,就是帮助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解决节能量的确认问题。“第一,确定统一透明的节能量计算方法。第二,由独立的第三方来确认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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