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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企业节能的七项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2011 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费大户,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是工业企业的重点和难点,....

3.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最大的难题是生产工艺陈旧,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技术创新,才能进一步实现工业节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分解方案,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综合政策体系,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顺利完成。

建立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新上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从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严格控制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的落后项目的盲目发展。

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节能产品装备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工业企业节能突围的七大建议

工业节能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发达国家的工业用能已不是主要的能源消费部门,但节能和环保的管理政策仍然还是紧紧围绕工业企业、工业过程和工业产品来展开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过程当中,工业节能则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在工业节能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工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从我国工业节能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做好工业节能领域的立法工作

依法节能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一些能源消费大国和能源短缺的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节能的立法工作,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国外节能的法律法规一般涵盖了节能的各个领域,工业节能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向政府提交能源计划,开展节能监督检测,耗能设备执行严格的能效标准等。我国在能源利用方面相继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尚需建立更加健全的工业节能领域的立法工作。

2.制定工业节能的财税奖惩政策

在工业节能方面,税收激励和奖惩制度的建立很关键,国外促进工业节能的税收和财政经济政策主要划分成两类,一类是税费政策,目的是增加能源利用的成本。政策措施包括:能源或与能源有关的CO2 税、污染罚款、公共效益收费等。税收一般用作引导节能和提高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的工具;另一类是财政政策,目的是降低提高能效的成本。我国在财税政策措施方面可在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方面继续加强。

3.继续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能源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国在工业节能的能源管理和监督方面已经进行了良好的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国外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政策大多瞄准用能大户或高耗能行业。1998 年,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在法国,年耗能5000 吨标准油以上的1500 个用能单位被列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企业向政府做出“自愿”节能保证,并通过中介组织向其推广节能措施。目前,我国尚需在工业节能的科学管理和监督方面亟待加强。

4.要尽快在工业领域开展自愿减排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单个企业或企业联盟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对于高耗能工业企业来说,自愿协议将视为提升企业自身形象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政府也把自愿协议作为推进节能环保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到2000 年,欧盟国家已有300多个这样的自愿协议,日本有30000 个企业/ 行业与地方政府签订了防止污染的协议,美国也有40 个行业/ 企业与州政府签订了自愿协议。我国在自愿减排方面的推进速度缓慢。目前自愿减排方面的区域和企业尚屈指可数。

5.快建立工业节能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对于工业节能来说,多数的工业节能的改造均是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成本时间相对较长,对工业企业自身来说,资金筹措困难,投入不足是工业企业在节能方面的难题,因此,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很关键,我国在近年来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等融资合作方式的建立,为我国工业节能工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由于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仍属于初创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国家要在工业节能的金融服务方面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以尽快建立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为我国工业节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发面提供保障。

6.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宣传力度

发达国家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往往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属非营利性质,如日本政府还定期发布节能产品目录,政府设立节能月、节能日,举办能源效率展览和各种大型活动,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和奖励活动。法国对节能信息的服务和宣传也具有相当规模,在全国共建立了100个信息宣传点,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公用咨询电话等,广泛宣传节能知识,每年用于节能宣传的财政预算就达9000 万法郎。我国在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方面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力量进行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民众提高节能意识,积极地参与到节能减排事业之中。

7.积极开展国际碳排放贸易活动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发达国家为实现减排承诺,在挖掘国内节能潜力的同时,积极开展多国或区域性的国际合作。《京都议定书》允许温室气体减排贸易可以采取几种机制来完成,联合履约机制允许附件一国家、大的发达国家从其他国家获得减排额度。国际减排贸易条例还允许部分国家之间进行贸易以实现减排目标。国际间有关二氧化碳排放贸易的经济合作非常活跃,工业节能项目首当其冲。2005 年1 月,作为最大的多国、多行业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EUETS) 开始运作,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间的二氧化碳排放贸易系统,覆盖了12000 多个用能装置,贸易量接近欧洲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欧盟E T S 计划包含了所有的电厂、石油冶炼厂、钢铁厂、焦炭厂、水泥厂、玻璃和陶瓷厂以及所有20MW 以上的用能装置。

我国在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方面也在不断地积极探讨,一些国际碳交易组织机构相继进入中国,推动和开展在国际碳排放交易方面的促进工作,我国也在清洁发展机制(CD M)方面进行着广泛的研究,并多次举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对话,这都将对今后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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