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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废弃物回收体系的运行模式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来源:OFweek环保网

德国是世界上垃圾回收利用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政府首先从包装废弃物开始,通过回收再利用来减少垃圾的数量,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二元回收系统”, 并取得了显著的效....

从“二元回收系统”具体的收集、运输、分类、回收和处理过程来看, 首先是收集过程, “二元回收系统”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可采取不同的收集形式。 其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消费者将印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废弃物混合放到专用的黄色垃圾桶( 或黄色垃圾袋)中, 由绿点公司委托的专业回收公司定期免费回收; 二是由消费者主动将印有“绿点”标志的废弃物分类投放在由绿点公司在居民点或公共设施附近投资设置的不同颜色的垃圾回收桶内, 由签约的专业回收企业收集, 再运输、分类后送往再生工厂, 最后出售给包装产品的制造商作为生产包装产品的原料。

3. 资金机制

“二元回收系统”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其运转所需资金来源于受委托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使用“绿点”标志所缴纳的许可证费。费用的征收标准根据包装材料的种类、重量或体积来确定, 这样能够合理体现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费用。而且, 许可证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绿点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包装材料的实际回收处理费用来进行调整。因绿点公司的非盈利性, 如果当年出现盈余, 将在下一年度返还或降低许可证费, 例如1998年结算盈利, 随即在1999 年征收的许可证费比1998 年降低了915%。

“二元回收系统”同时也是一个私营的经营机 构, 但是并不从事具体的回收处置工作, 只是作为整个系统的协调组织者, 其经营成本实际上是与生产商和回收公司的交易成本, 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生产成本。其资金除用于机构人员的日常开支外, 主要用于支付签约回收公司的委托处理费, 另外, 还用于废弃物的收集设施建设和相关宣传教育的支出。

二 德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 法律基础

德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是按照 200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的《电子电器设备销售管理、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法案》( 简称 E lektroG, 即《德国电子电器设备法》)来运作的。该法案是在欧盟颁布《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份的指令》和《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简称 WEEE) 的背景下出台和实施的, 其核心原则是 “生产者责任制”, 即谁生产或销售电子电器设备, 谁就对其处理和再利用负责, 而不由使用者负责。《德国电子电器设备法》规定生产者必须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 要对废弃产品的收集、回收和处置负责, 支付整个程序产生的费用 。从 2005年11月24日起, 生产商应向公共回收公司免费提供收集向私人家庭销售的产品(简称 B2C产品) 的收集容器。从 2006年3月起, 根据管理中心的规定, 生产商应从公共回收 公司的收集场地运走旧电器, 或再利用, 或处理及清除旧电器和电器组件,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 这一原则指导下, 德国构建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 系统并形成了其组织运行方式。

2. 组织运行

德国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与处理体系, 是采取在 政府的监管下, 授权第三方非赢利机构进行统一组 织、协调和监控的运行方式。

( 1) 管理体系及其职能分工

《德国电子电器设备法》的执行系统是在德国现有的回收系统上, 增加了专门的管理协调部门。 该法涉及的部门有德国联邦环保部、管理中心、公共 回收公司、旧电器处理公司和生产商 。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如下。

联邦环保部( UBA)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注册登记生产商的品牌、公司、地点、产品类型, 颁布注册号。如果生产商没有按规定提供担保函或者没有履行回收旧电器的义务, 联邦环保部有权取消生产商的注册登记; 有权向电子旧设备登记基金 [ ( die S tiftung E lektro - Altgeraete Register, 简称 / EAR0) ] 通报注册的生产商名单、产品类型和登记号码以及被取消的注册号码; 有权委托 EAR执行上述任务。

EAR是由德国电器电子行业协会( 简称 ZVEI) 和德国信息技术、电信和新媒体协会( 简称 B itcom) 发起, 于 2004年2月12日成立的一个基金会。其职能主要包括: 支持联邦环保部的决策准备工作, 向其提供有关生产者的信息; 在网上发布生产者的注册登记情况; 接受公共回收公司的报告; 有权归类电器产品, 计算应由公共回收公司回收的旧电器数量并向联邦环保部通报; 定期接受生产者关于销售和回收情况的通报; 如果生产者没有通报销售数量, EAR可以做出估计; 在专家认可的科学计算的基础上, EAR平等地分配每个生产者取回旧电器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并向联邦环保部通报计算结果, 计算方法将上网公布; 每年向联邦环保部通报全年销售总量, 由公共 回收公司回收的各类旧电器总量, 由生产者重新使用的各类旧电器总量, 由生产者材料再利用的各类旧电器总量, 由生产者用其他方式再利用的旧电器数量, 由生产者回收、收集并出口的旧电器数量。

公共回收公司是根据各州法律成立的垃圾回收公司, 负责告知私人家庭可供使用的旧电器收集的可能性和收集地点; 提供旧电器的回收服务; 接收生产商免费提供的收集容器; 向EAR报告已装满待生产商回收的收集容器数量。

生产商有义务向公共回收公司提供收集容器, 并根据EAR的指示及时取回已装满的收集容器; 按要求重新使用、再次利用、处理或清除旧电器及其材料, 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B2B产品, 生产商应找出一个可行的办法进行回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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