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包括武汉在内的武汉城市圈内九市将基本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昨日,在全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会上,省环保厅表示,到2020年,80%县级以上城市将通过省级模范城验收。
创建工作共分两个阶段。2010年至2015年为启动阶段,在宜昌已经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到2012年,武汉、襄樊、黄石、鄂州、孝感、咸宁、潜江、仙桃等市力争率先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争取创建1-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至2020年为整体推进阶段,将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其他各省辖市、80%县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现状
71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中部仅占两席
在全国现有的7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中部地区城市仅占两席,在全国地区排名中倒数第一。在昨日的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在目前已有的7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东部地区有59个,其中江苏省最多,达到19个,山东省其次,有18个;西部地区有6个,东北地区有4个,中部地区仅有2个。
中部地区的两个分别为湖北的宜昌市和安徽的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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