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乌鲁木齐总投资5.4亿元(其中乌市财政(含国家奖励资金)补贴2.86亿元,单位和个人自筹2.54亿元),计划完成2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其中,居住建筑2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预计10月前全部项目工程完工。
据介绍,乌鲁木齐对这2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进行了任务分解:天山区60万平方米,沙区35万平方米,新市区35万平方米,水区30万平方米,头区12万平方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万平方米,高新区3万平方米,米东区3万平方米,能源服务公司50万平方米,乌市节能墙改办20万平方米。
改造范围包括:1981年-2003年建成的非节能建筑;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既有居住节能建筑(节能50%以上),可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优先考虑1998年-2003年建成的成片小区,改造的最小单位是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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