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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实行监测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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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动态了解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病情变化趋势和防控措施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国今后将对这两种地方病实行监测。

        卫生部网站10日公布了相应监测方案(试行)。

        根据方案,针对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每年的9月初至次年2月底,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在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8个省(市),共抽取31个县(市、区),开展改良炉灶工程进度、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病情等方面的监测。

        方案规定,每年同期,将在贵州、陕西两省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每个省监测2个县,每个县监测2个村。监测内容包括高砷煤矿管理情况、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病情监测、死亡人口登记等。

       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将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并经市、省逐级上报,由卫生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危害严重的地方病,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产煤区;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是发生于我国贵州省和陕西省产煤区的特有地方病,病区呈点状分布。对于这两种地方病,我国实行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良炉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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