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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须做好四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8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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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在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的信函中说,秘书处可以将中国列入《哥本哈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前言中的支持国家名单。这一表态无疑表明了中国对《协议》的明确支持,也意味着中国已正式认可将《协议》作为“后哥本哈根时期”国际气候谈判的基础。然而,可以预见,未来国际气候谈判将更加艰难,不确定性和破裂风险仍然很大。对于已加入支持名单的中国来说,下一步必须做好四篇文章。


        文章一:捍卫双轨制和公约原则


        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目前的气候谈判采取双轨制,即“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工作同步展开。后面这个工作组实际上是就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进行谈判,因此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眼中钉、肉中刺。


        《公约》确认了几个基本的谈判原则。核心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既有共同责任,但责任又应有区别。此外,“公正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也已经在长期的气候谈判中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尽管如此,发达国家否认、削弱这些原则的用心一直十分昭彰,是气候谈判的主要阻力所在。


        《协议》虽然体现了各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重申了上述基本原则,坚持了双轨制,但对比《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它在这些方面也有退步之处。按照协议,不仅发达国家没有近中期量化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和国别的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也要将国内减缓行动目标和政策纳入附件。这进一步模糊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界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述基本原则和双轨制。国内有学者认为,如果将该协议作为下一步谈判的“标杆”,“走向单轨谈判的风险会加大”,应该说不无道理。


        双轨制和公约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涉及到谈判地位和话语权问题,而且关乎责任分担、排放空间问题。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坚守双轨制和公约原则不动摇。做好这篇文章,是取得未来气候谈判成功的第一步。

 

        文章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


        国际气候谈判一直被认为是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的博弈,但让人焦虑的是,自哥本哈根会议以来,两大集团呈现出一个更加团结、另一个更加分裂的局面。


        在发达国家一边,欧盟的立场有明显向“伞形集团”靠拢的趋势。除了在减排目标上欧盟仍施压美国之外,欧美在其他多数议题上都保持着同样的声音,如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强制性减排行动、接受“三可”等。在会后的评价上,欧盟把矛头一味对准中国,也充分说明了它有向美国靠拢的迹象。而在发展中国家一边,尽管会议前后 “基础四国”保持了沟通顺畅、立场一致,但非洲国家集团、小岛屿国家、部分拉美国家则明显有着不同的声音和立场。尤其是在会议最后阶段达成协议草案后,部分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反对。在会后的评价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认为《哥本哈根协议》是中美等五国达成的私下协议,协议缺乏透明度。


        当然,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其共同的利益和共识是大于其差距和分歧的,团结的基石仍然稳固。然而,在“后哥本哈根时期”,如何维护团结仍将是一项艰巨任务。如果做不好这篇文章,我们打这个气候仗就注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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