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的市县在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改造任务,7月1日起将进行验收。
2008年4月,宁夏正式启动实施了“十一五”期间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改造任务分两期完成,2009年至2010年第二期改造项目面积109.7万平方米。5个地级市承担的改造任务分别是:银川86.9万平方米、石嘴山16.8万平方米、吴忠14万平方米、固原57.3万平方米、中卫24.9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目前已进入尾声,今年采暖期前将实行按热计量价收费。
据悉,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不予拨付该项目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同时,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冒领、截留、挪用、滞留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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