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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建设项目后期环境管理 严防未批先建擅自改建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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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防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及治污设施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共审批项目8504个,涉及总投资3485亿元。从审批项目情况看,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投资额度明显增加,而重污染行业和制造业投资额度明显减少。

  为防止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及治污设施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河北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对2007年及以后审批的省级建设项目开展试生产检查和限期验收,规定9月15日前是各市自查阶段,河北省环保厅将在10月组织抽查,强化建设项目后期环境管理。

  通过这次试生产检查,河北省环保厅提出,一是对长期不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限期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二是对长期达不到规模的项目,要限期整改落实或确定分阶段限期验收时间表,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三是对环境设施不完善且已投入试生产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四是对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要确定预计试生产时间及验收时间。五是对停止建设和信息不详的项目,要注销或拿出处理意见。六是对审批后变更的项目,要区别工艺变更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责令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可行性论证等。

  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落实措施,设置禁止、限制开发区域,提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范围。

  积极推进污染集中控制。在产业聚集区加快污染集中治理;对不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园区(集中区)未经规划环评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污染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审批。同时,要严格审批可能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环评,严防一些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借口,盲目引进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

  切实强化规划环评要求的落实。规划区内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境治理设施,原则上规划区内单个项目不得建设燃煤取暖锅炉,项目废水排放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入水指标后,经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一律不批。  记者 曹培锋 见习记者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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