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也标志着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在西安主会场出席动员会并分别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主持会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7年11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全国首次为一座山脉进行的地方立法。对其颁布一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确定的唯一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根据安排,此次执法检查从当日起分三个阶段展开,其中8月17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西安、宝鸡等6市进行实地检查。
赵正永在讲话中强调,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了解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把握下一步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有利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县协调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增强干部群众保护秦岭的法制意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向纵深推进。赵正永要求各市、各部门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精心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如实汇报情况,并按照要求严格整改,通过执法检查,纠正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真正建立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杨永茂在动员讲话中说,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是全省上下的共同愿望,我们要从秦岭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独特作用上,从落实基本国策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上,从进一步破解开发与保护难题上,从促进各级政府和干部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上等方面,充分认识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各检查组要围绕重点,并根据当地不同实际有所侧重,抓住关键,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人大与政府、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把握全盘与发挥各检查组积极性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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