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向媒体通报,由于建设滞后、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河北省环保厅决定对石家庄、唐山、廊坊、沧州、衡水、邯郸6市的7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染减排预警,并被责令限期整改。这是河北省首次对污染减排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预警。
据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北省环保厅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部分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河北省环保厅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6个城市的7座建设滞后、运营存在严重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染减排预警,并责成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此次被预警的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两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每月仅为8万吨,未达到设计能力的60%;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未按年度减排计划建成投运;廊坊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台账运行记录1~6月每月平均有15天以上超标,且与在线监测数据严重不符;吴桥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6月停运11天;深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得不到保证、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率低且运行不正常;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未按年度减排计划建成投运,设计能力两万吨/日,实际进水量不足5000吨/日。河北省环保厅在下发的《关于对部分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的通知》中指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所在市、县乃至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河北省环保厅将暂停审批相关行政区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环评,并报请河北省政府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河北省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快资金筹集,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落实两厂(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记者 曹培锋 见习记者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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