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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企业排污 环保局副局长被免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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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政府26日通报了对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4家违法排污企业被关闭,奉化市环保局副局长被免职。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介绍,这一事件主要涉及大埠工业区块内的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这4家电镀企业通过控制排污阀门或私自改造污水管道等故意规避监管的手法,将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排入剡江。


  调查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奉化市环保部门违反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的规定、越权审批4家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对企业环境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的该区块废水废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对其辖区内的大埠工业区块电镀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不同程度存在污水超标排放、偷排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浙江省有关方面除对4家涉事企业实施关闭,并处以高限处罚、加倍追缴排污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处罚外,还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奉化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免职,对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撤职,对其他相关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奉化市委、市政府已就此事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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