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劲很无奈。
“《环境保护法》现在基本已经被架空了!”作为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组织的历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从1993年开始就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法》,依然是1989年修订版,当时的中国正处于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的时期。这部法律的出台,在当时被视为民族环保意识进步的象征。
“如今,《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汪劲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在环境监管的法律实践中,主要依赖于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在1979年制定、1989年修订之后的《环境保护法》,在21年后的今天已处于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状态。《环境保护法》是废除还是再修订后升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被单行法“架空”?
扬沙、细尘。4月17日,沙尘暴席卷北京。“皇城”在沙尘的笼罩下一夜之间再度变成“黄城”。
之后,中国气象局公布了此次浮尘的量化数据:夜降浮尘30万吨,人均20公斤。
几天后,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在公开场合呼吁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以便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法》修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当下该法的处境已分外尴尬。
据了解,我国在1989年修改制定《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汪劲教授曾做过统计: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包括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到一起大概有270多部,而上述近30部关于环境、资源、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在内的法律,就占了近1/10。
而这些单行法与相关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覆盖、完善了原有的《环境保护法》中的条款,如《环境保护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13条、关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条,这些条款的内容分别被《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做了详细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叶倩对此进行的统计显示,《环境保护法》的所有条文,70%~80%已经被新的环保单行法、相关法完善了。
这也就意味着,《环境保护法》制定和修订时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在几乎都已不存在。《环境保护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甚至一些单行法中的部分法条也与《环境保护法》发生“冲突”。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缴纳排污费,就可以超标排污。
而2008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条就规定:“企业应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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