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已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将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广州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原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唐山等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按现有标准,唐山市可直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0亿元人民币,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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