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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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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汛期环境安全,济宁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对以下重点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一、组织对城区和人口稠密区可能造成重大空气污染事件企业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距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1000米内的有可能造成重大空气污染的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主要产品、应急预案等;二是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是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六是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论证评估情况等。

  二、组织对尾矿库全面排查。一是要检查尾矿库是否建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二是要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河道、饮用水源取水口、居民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等环境敏感点;三是要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没有装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贮存设施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是否制定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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