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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节能减排开出2.01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1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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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给予2.01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其中,威海获奖金最高,为2900万元,最低的市仅获奖金100万元。


  这是山东省执行“以奖代补”管理制度以来实施的第二次奖励。本次考核对象为全省17市,包含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和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四个奖项设置。


  经考核,烟台、威海、济南分获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1200万元。滨州市、威海市、烟台市分获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900万元。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分获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800万元。烟台市获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第一类城市一等奖,奖励资金600万元;济南市、淄博市获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第二类城市一等奖,奖励资金600万元。全省17市均获得奖励,威海市最高获奖金2900万元,最低的市仅获奖金100万元。


  为促进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2007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省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从对各市的直接补贴,逐步变为设立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从主要支持过程,变为主要支持结果。


  从2008年起,山东省每年拨付2.01亿元,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其中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取消获奖资格。


  该办法充分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来自省环保厅的报告显示,2009年,全省COD和SO2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67%和6.01%,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14.9%和20%的总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4个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1%,氨氮平均浓度下降29.7%。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均有不同程度改善。


  全省17市均获得奖励,威海获奖最多,共获奖金2900万元,最低的市仅获奖金100万元。(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屠艳苹 王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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