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制度改革后,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西部12个省区,其核心是为了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不过,笔者认为,资源税制度不具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功能。要节约资源,发展当地经济,根本措施在于消除资源配置中的一切特权,真正用市场手段配置煤炭资源,而不是只在资源税上下功夫。
笔者认为,对煤炭产品,无论征收多高的资源税都不能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无论现行的“从量征收”还是改革方案的“从价征收”,资源税的税基都是已采煤炭产品的价值量,而不是未开采的煤炭资源的价值量。提高煤炭资源税率,很可能让煤炭企业 “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增加煤炭产销量,追求所谓的“高产高效”而掠夺性开采获利。特别在北方一些煤矿,5米厚的煤层就一刀3.5米切过去,剩下1.5米就丢弃了,煤炭资源税率再高,也只是对采出的3.5米的煤炭产品而言,不可能使煤矿将剩下的1.5米采出。
与之相反,对开采前的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即先交纳煤炭资源价款,然后才能开采煤炭才能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这就相当于将煤炭资源卖给了矿主,资源回收率越高,矿主的利润率越高。这样,即使叫矿主们浪费煤炭资源他都不会干,更不用政府成天盯着要求提高资源回收率。国际上,煤炭资源价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取得采矿权以前,经过评估、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向资源所有者缴纳的煤炭资源价款;另一部分才是开采以后,无论煤炭资源条件好坏,都要向资源所有者缴纳的资源权利金,类似于这次推行的资源税。世界第二大产煤国——美国煤炭资源权利金率标准是:井工矿为煤炭价格的8%,露天矿为煤炭价格的12.5%。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能使矿主主动提高资源回收率、节约资源,又能保证资源所有者权益。
国际上,煤炭行业不是高利行业。德国甚至对煤炭开采业实行补贴,每吨煤补贴约80欧元。世界500强中有不少石油天然气企业且位置靠前,却没有一家纯粹的煤炭企业。为什么只有我国出现煤炭企业高利润现象?因为我国煤炭产业管理不到位,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不合理,一些应该进成本的支出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完全进成本,导致不合理的高利润。与国外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低的根源是煤炭资源配置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特别是2000年以来,国有煤矿企业通过行政手段圈占天量的优质煤炭资源,没有缴纳或只是象征性缴纳一点煤炭资源价款。这不但导致煤炭资源浪费,而且造成煤炭成本不完全,造成煤炭行业利润虚高的假象,也减少了地方财政特别是产煤大省的财政收入,甚至激化了一些煤炭企业与煤炭资源所在地政府和居民的矛盾。
因此,国家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节约资源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快煤炭资源配置改革,真正用市场手段配置煤炭资源,消除部分国企在资源配置中的特权,而不应只在资源税上下功夫。▲ (作者是致公党中央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