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2.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的节能减排目标,日前,辽宁省下发了《关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记者在辽宁省政府网站看到,根据该《通知》要求,辽宁省将进一步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环保准入政策,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同时,今年辽宁省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将暂缓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此前,辽宁省已经一次性启动建设了99座污水处理厂;全省417家造纸企业中关闭了285家;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冶炼等落后企业360家;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和4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省300MW规模以上的电力企业中,除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全部建设了脱硫设施。
根据国家环保局核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作为衡量污染减排的两大指标,2009年辽宁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05.14万吨,已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6.26万吨,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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