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广西环保局近日下发文件,对民生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予以规范通知,鼓励以县为单位将“方案”中的交通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卫生项目打捆环评、审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交通项目、改建和扩建乡镇卫生院(所)等项 目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电力项目、土地开垦项目等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另外,属设备采购、四级路以下(不含)农村公路、农村饮用水等类别的项目可豁免环评审批。
广西各级环保部门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协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并对此类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费用予以优惠,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此类项目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主动做好服务,8月底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见习记者 昌苗苗 南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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