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一项对29个国家224家保险机构643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调查,研究者将行动归为10大类、34小类。这些行动反映了广泛采取的提高应对巨灾能力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同时也涵盖了减缓气候影响的项目,如绿色建筑设计、可持续驾驶习惯(sustainable driving practices)、碳排放交易以及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在10大类中,采取创新保险产品行动的占到了22%,位居各项行动之首。居次位的是身体力行(Leadership by example)做绿色企业的典范,占到17%。保险公司是最初一批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迄今为止已有25家),同时也在努力减少自身的碳排放。采取气候风险揭示(Climate Risk Disclosure)占14%,气候风险揭示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评估气候变化对业务的影响,也有助于监管机关有效地监测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各项措施的进展。
其余分别是理解并参与公共政策(14%),提高防灾防损水平(9%),将保险条款与降低风险行为挂钩(6%)——由于意识到“绿色”的顾客呈现出更好的风险预测,因此应该享受更低的费率。例如,旅行者集团(Travelers)目前为混合动力轮船和游艇的海上保险提供10%的保费折扣,提供碳风险管理和碳减排(Carbon Risk Management and Carbon offset)服务(5%),投资于气候变化解决方案(5%),为客户提供改进资金(2%)等。
第二,近年来全球保险业应对气候行动的趋势
过去的十年里,保险业采取的气候相关行动显著增加。对29个国家224家保险机构样本的研究显示,行动数量较最初增加了8倍之多,提供的气候友好型产品和服务从1999年不足50种增加到现在超过200种,包括43种“现驾现付(PAYD, Pay-as-you-drive)”保险和对低排放汽车的优惠,13项小额保险项目,22家公司提供39个“绿色建筑”保险产品,9家公司向客户提供碳减排服务(Carbon Offset)。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对气候变化解决方案项目的直接投资也由1999年不足10亿美元到2008年的110亿美元。参与碳风险揭示项目的公司已经超过200家。25家公司发布了企业责任报告,23家公司进行了碳中性承诺(Carbon—Neutral commitment)。
全球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
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中国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农牧业、森林与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和海岸带等。同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在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业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先锋和领军,他们的经验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做出了有益尝试。如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出资277699.6元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用于抵消公司2004年成立至2008年12月31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从而成为我国首家通过自愿购买碳减排量而实现碳中和的企业。近日,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还与陕西省气候中心、陕西省经济作物气象台在西安市举行气象指数保险研讨会,特邀国内外气象专家、保险公司,就气象指数保险的特点、可行性以及现实意义等问题进行研讨。
正如慕尼黑再保险的Peter Hoeppe所说,气候变化是事实,应对是必须,我们深知气候变化在长期内会造成更多的损失,因此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有深远的经济意义;同时,对于公司个体和国家经济来说,越早行动就越有机会。我国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是该领域的先行者。未来全行业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突出行业在损失数据、灾害模型、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优势,使保险业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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