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官方对于资源税改革第一次明确给出一个范围的时间表。
所谓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这当中,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
现行资源税条例为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资源税税率较低,原油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
由于覆盖范围小,力度不够,这一手段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此,专家认为,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资源税改革主要方向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征收方式则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至于资源税的税率水平,贾康表示,具体要等有关部门来宣布,不过业内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资源税税率可能在3%-5%之间。资源税定位应转换到环保上
资源税改革已经提上日程,但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什么位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公开呼吁,资源税的定位要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上来。
刘尚希说,对于资源税这些来年有不同的理解。传统的资源税从1984年开始,到了1994年的时候被扩大了范围,包含七个税目。过去的理解和现在的理解不一样,传统资源税的理解是要调整级差收入,但现阶段就不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了。
刘尚希认为,对资源税的定位是关键性的问题,如果对它的定位出现偏差,依然沿用过去对资源税的理解,定位在调节级差收益上面,那么这个改革可能就达不到我们所预期的目标。“其实资源税过去调节级差收益是有它的道理的,因为当时的情况是所有的矿产都是国有企业,有富矿,有贫矿,而且矿产的价格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所以那个时候就是要对这种级差收益有所调节,在这种情况下,去调整企业之间的级差收益是有必要的。但是现在已经不是这么一个阶段了,现在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已经都进入了这个行当,煤炭是最典型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税的定位实际上就是要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上来,就是要通过这个资源税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刘尚希认为。以煤炭的开采为例,过度开采可能会带来生态的灾难,在运输的时候会带来污染,在煤炭使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碳排放,这些都是社会成本。而这些社会成本所带来问题就是需要政府拿钱去治理,政府没有把这些外部成本通过税收的成分拿回来,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就产生了一种负面的效果,等于是鼓励了滥砍滥伐,也不利于矿产资源可持续的开采。
刘尚希表示,现在的定位就是把这些外部成本,也就是社会成本通过征税的方式内部化,企业要承担税负,就是要提高成本。这就会带来几方面的效果,对于企业来说征收资源税以后成本就提高了,进入的门槛也要高了,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去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就会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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