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住宅,眼下,“罩个玻璃罩子、套着钢铁膀子、空着建筑身子”,片面追求的新、奇、异的大型建筑屡见不鲜。“大型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甚至10—20倍,已成为‘能源杀手’,主要原因是追求华丽的外表并大量使用中央空调”,仇保兴说。通过对上海9幢商业楼进行全年能耗调查,测量结果表明,这9幢商用楼的全年一次耗能量超过日本相应商业建筑的节能标准近43.3%。
某干部培训学院的主楼,由来自温暖地区的国外建筑师设计,远看上去像个大“玻璃柱子”,冬天不保温,人在室内冷得发抖;夏天阳光照射,教师和学员们热得汗流浃背。这个“玻璃柱子”,每年仅电费就高达1600万元,比一般建筑高2—3倍。
“对于公共建筑,要反对盲目追大求新,反对盲目与国外接轨和‘三十年不落后’,更反对以零能耗和减排为幌子,盖出大量实则高能耗、高标准、高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一位专家指出。
■法规链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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