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与破坏的博弈中,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本溪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坚持“方案审批严格化,监督执法制度化,两费征收规范化,验收工作程序化”,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该市主要采取了7项措施: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浓厚氛围;加强监督执法法制化建设,逐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成好两费征收工作;严格水土保持程序管理,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机构,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树立服务理念,促进水土流失预防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水土流失危害严重,不及时治理后患无穷,“谁破坏、谁治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补偿”理所应当。
然而,许多企业都存在着既破坏又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费的现象。多年前,某黏土矿一度拒不缴费,水保执法人员在上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得现场取证、作笔录,然后形成案卷,将其起诉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该黏土矿不得不缴纳了7000元水土流失补偿费。
相反,本溪市泉山煤矿负责人于某却有着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投资数十万元对废弃的煤矸石进行平整处理,砌上挡墙,栽上果树,铺设草坪,将原来灰蒙蒙的厂区变成了生机盎然的花园式工厂。
本溪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市成立了市级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下发了相关文件,组成了水土保持专家审批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与此同时,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许可列入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序列,通过国土、环保、建委等部门的联合把关,大大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形成了有效的联动机制。
至此,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已顺利步入法制化轨道。
镜头三:
2001年8月5日上午10时许,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施家村、套峪村的几处自然山体,在特大暴雨冲击下,突然发生特大的山体滑坡及崩塌,大量的石块、岩屑、泥沙与雨水混合,顺着陡峻的山势呈饱和态径流向沟道下游快速倾泻,形成了泥石流,致使施家村被冲毁22户房屋、140亩良田,受灾居民1036人,死亡19人,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套峪村冲毁4户房屋、林地950亩、道路12.5公里、矿藏一处,死亡3人,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本溪市发生的最严重的由特大降雨引发山体滑坡产生的泥石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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