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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第一案”曝中国企业碳交易软肋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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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双方关系扭曲:潜规则乘虚而入


    显然,作为认证机构的挪华威公司并不想让此案受到公众的过多关注。


    “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的开庭,便引来了众多媒体的采访。庭审一开始,挪华威公司的代理人就向法庭称,“强烈反对媒体旁听和报道”,要求不公开审理。法庭认为,从目前证据看尚不涉及商业机密,作为项目业主的华光潭公司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驳回了被告申请。


    “由于挪华威的过错使得华光潭项目丧失了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机会。” 太比雅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而且,挪威船级社否决碳减排项目的原因不能让人信服”。


    “挪威船级社出具否定性审定报告,系因华光潭项目本身不符合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的规定,挪威船级社并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害。” 挪华威公司反驳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申请认证的中方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只有付款、提供技术资料。


    除此之外,从审核文件——现场核查——书面评审——出具初步意见——由挪威船级社审核出具最后的审定意见的整个过程,都在认证机构的掌控之中。


    而且,在VCS项目审定机构出具否定性审定意见的情况下,无论其何时出具,都不可能作为注册文件提交VCS注册登记处进行注册使用。
  

    据媒体报道,目前经联合国认证可以进入CDM和自愿减排项目的认证机构不到30家,而在中国这个最大的碳卖方市场上,活跃着不足10家的认证机构。


    而挪威船级社是最早进入CDM和VCS认证领域的公司。2009年之前,挪威船级社的市场份额几乎占到了70%左右。


    “在强势的碳减排认证机构面前,企业和认证机构之间双方关系严重扭曲。”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暴露出了国际碳交易机制的不足。”


    在碳减排认证中,还有许多“潜规则”。


    在庭审中,法官问道,在签约时原告知不知道被告是分包商时,被告挪华威公司回答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挪威船级社有权分包,对于集团内的公司分包商不需要书面告知客户。并称“这是行业惯例。”


    更有意味的是,作为联合国指定的掌握碳减排生杀大权的认证机构,无论DNV中文的名称——挪威船级社,还是直译名称——挪威真理认证有限公司,这两个名称在中国国内都没有进行过认证、注册。


    碳减排市场期待中国标准


    碳交易作为新兴的商业领域,因其具有标准化的金融属性,又包含国际化的政治因素,而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

    “碳减排指标不同于一般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正因为这一特性,认证和审核是碳减排链条上的关键一环。”专家指出。


    中国企业期待在碳交易市场上能有自己的标准。


    而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必须首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有公信力的、适合中国的碳减排标准体系。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其他参与方共同发布了“熊猫标准”,迈出了中国参与碳交易标准建设的第一步,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不久前,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了16800吨“熊猫标准”的自愿碳减排量。


    “这在发展中国家尚属首次,标志着中国企业在碳交易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的一步。” 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唐茂松指出。


    2010年10月19日,在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参照国际规则自主研发的首个完整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


    据介绍,《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包括章程、碳减排技术标准、碳交易标准、登记注册核销流程、调解与仲裁规则等内容,是将国际形势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主导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


    “通过《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审定与核查的碳减排量将具有国际权威性,为国内外市场所认可。”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理事会理事长程天权说。


    中国标准能不能被认可,还需要市场的检验,但毕竟走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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