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昕
农村环保工作怎么保障?
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环保资金投入不足,且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赵娜
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如何保障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昕。
问:您认为目前农村环境存在哪些问题?
答: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人居环境较差。环境“脏、乱、差”似乎成了农村的“专利”,一些开展环境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村,也开始出现反弹。主要表现为:污水处理系统普遍缺乏,垃圾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村庄整体布局、外墙色彩等杂乱,饮用水水源水质得不到保障,小工业企业与人居环境混杂现象普遍等。
二是生态环境破坏。工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及其他水体。河道不规范采砂、高坡度开垦等问题仍需加大整治力度。一些经济条件差的村仍在进行着竭泽而渔式的经营,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分不利。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落后。近年来,农村科教水平较以前有了提高,但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文明、生态、环境等教育开展更加不足。
问:要解决上述农村环境问题,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农村环境保护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必须解决资金问题。
首先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确保环保有持续稳定的投入,保证环保专项资金不挪作他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环保投入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结合起来,并打捆配套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在实践中,资金不应过于集中或只关注环境基础好的地区而忽视了广大偏远地区,以防止出现某些地区建设资金富余而广大贫困地区环保投入不足的现象。
此外,各地还要发展自身经济,增加地方收入。农村农业资源丰富,各具特色,可以努力发展无污染、有特色、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走城乡结合路线,让工业反哺农业,进而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县级财政稳定增长的发展目标,为农村环保资金的稳定投入提供保障。
问:除了资金问题,农村环保工作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首先,要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现有环境立法也难以用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
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等问题进行规范。
其次,要加大农村环境宣教力度,强化农民环境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环保培训,把他们培养成农村环保工作的中坚力量和带头人。要建好农村环保示范工程,让广大农民看到环境保护的益处。
问:针对农村环境立法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答:首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当把农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
其次,修改相关立法,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一些乡镇企业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企业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
问:目前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答:农村情况复杂多变,不应照搬某种模式,应因地制宜解决问题。
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规划先行,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保留鲜明特色的基础上,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人居环境。在建设中,要注意保留传统文化和历史文物古迹,切忌全部毁灭重建,还应注意资源综合利用,提倡节能减排和低碳意识,充分利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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