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企业人士表示,有的地方政府的心态是“只在乎有没有,不在乎成不成;先建起来,销路以后再解决。”
事实上,过热投资的领域已从碳纤维传导至多晶硅、风力叶片等。以多晶硅为例,2010年的产能在5万~6万吨,预计几年后将达到17~18万吨;在风电设备领域,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超过2000万千瓦,而每年风电装机规模仅为1000万千瓦左右。
李克健向记者表示,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措施抑制这种盲目的投资,同时引导整个行业实现技术升级,以达到有序发展的目的。
徐樑华给出的建议是,民营企业应避免拿来主义和自我封闭,国有企业则应建立对市场和新产品的快速反应机制,避免自以为是。要产学研用相结合,目前的技术基本来自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依靠企业才能把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法律缺位有待完善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存在盲目投资需要引导的问题,其发展必须的法律配套也需要完善。
《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在1989年做过修订,但是在此后的22年间,再也没有修订。在此期间,我国又制定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单行法近30部,其中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单行法的实施让本应是上位法的《环境保护法》日渐式微。有环保专家认为,这部法律早已被架空;有研究指出,这部法律中近八成条款已被单行法所覆盖。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些年来环境制度在不断创新,因此作为环保“母法”的《环境保护法》也亟待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准备,早在十年前就已开始。不过正如前述环保部官员所述,由于牵涉到各方利益,这部法律的修订与各界的实际期望有很大距离。
如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政策环评在《环境保护法》送审稿中已经被“拿下”。
上述官员指出,完整的环评首先是政策环评,其次是规划环评,最后是项目环评。比如美国就有国家环境政策法案,所有的项目都要通过政策环评,可在我国有些项目“建成之日就是环境破坏之时。”
此次写入草案稿的“政策环评”,最终在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委征求意见时被删除。
又如,草案中的“以日计罚”原则也在此次修订中被删除。所谓“以日计罚”,即对于行政处罚后的企业,如逾期仍不予改正,将按日处罚。当时王树义向记者称,这个原则是学术界花了很长时间的研究成果。
2008年,马骧聪受环保部委托,起草了《<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在这份未能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建议稿》中,马骧聪围绕“公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作了陈述。
其中,包括公民有权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信息,有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现象检举,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帮助和支持公民行使环境权利和参与环保活动。
然而,纵览众多法律,尚缺乏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早在2005年,环资委有官员称,全国人大将逐步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上述权利。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中,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提出要将“公民环境权”写入,但最终未能如愿。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如果这些都不提出,这次修法意义不大。”
但反对者认为,“目前在中国提公众环境权还不成熟,实行起来阻力较大。”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将因为法律方面的缺位而受到掣肘。如果让法律法规更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充分维护居民的环保权力,是法律法规制订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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