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含汞灯管处理生产线,也是10天才开工半天。”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吕军说,生产线年处理能力2400吨(约4000万只),但去年处理总量仅1000万只左右。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秦碧芳介绍,该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人民币从瑞典进口了两套含汞废灯管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能力达3600吨(约6000万只)。但公司年实际处理废旧灯管仅60—80吨。“我们希望取得环保部颁发的资质证书,这样可回收其他厂家节能灯,更好地发挥处理能力。”
滕菲坦言,公司的回收费是每根2.5元左右。但这2.5元,让一些本来愿意回收废弃节能灯管的企事业单位望而却步。“其实,如果设备满负荷运转,每根灯管的处置费可低于1元。”
何去何从之盼
节能灯无害化处置能力需提高,防污关键是源头限汞,推广低汞灯
目前,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在招标时对厂家回收节能灯有明确要求。记者查看2012年5月的最近一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招标文件”发现,评标标准提出要有“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方案,及上一年度推广企业承诺兑现情况”,承诺目标有三类:推广量的30%以上、20%以上、10%以上。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等会对推广企业承诺目标兑现情况进行抽查。但陈燕生介绍,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兑现承诺。“当然,即使这样,这一政策为企业建立回收体系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工信部安全生产组专家、厦门通士达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杨龙豹建议,政府除了对企业有明确回收要求之外,还应在社区和销售点同时建立废旧灯管回收网络,并设计专业废旧灯管回收箱,“具有减震、防破碎功能,才能防止集中污染。”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刘虹认为,可对推广激励政策做些调整。她举例说,北京市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政策是市里在国家补助50%的基础上再补助30%,区里再补助10%,也就是说居民出10%的钱就能用到节能灯。“不妨把一部分推广补贴放到回收补贴上来,从推广之初就开始布局回收。”
也有厂家代表呼吁,当前亟需改变的,是废弃节能灯跨省处理的隔阂现状,以及含汞灯管废物处理资质的不均衡格局。
“目前,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只有3家,外省厂家如果想找他们,面临3方面难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厂家代表说,一是跨省审批麻烦,废旧灯管输出地放行,但输入地不一定愿意,而且涉及双方审批,非常麻烦;二是运输、处置费用高,从江苏、福建运往上海处置,一吨废旧灯管的运输、处置总花费竟高达7000元;三是运输条件苛刻,灯管运输要找专门企业,不然运输过程中发生破碎,会降低回收效果。
这位厂家代表建议,国家应在节能灯生产企业集中的省份或地区布局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生产企业遍地开花,而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却只有少数几家,还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其他一些节能灯生产大省却没有,各种中小节能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节能灯就不好处置。”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打算通过支持节能灯生产企业处理废旧灯管等方式,提高我国废旧节能灯无害化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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