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碳基金,鼓励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方面,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二是加快技术商业化。我国碳基金模式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碳基金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找出碳中和技术,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鼓励技术创新,开拓和培育低碳技术市场,以促进长期减排。低碳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必须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加以迅速推广和应用。
4.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建立低碳型社会
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近、中、长期规划。当前,要抓紧区域性低碳性社会试点工作。在全国建立一批低碳社会实践区、低碳产业实践区、低碳经济区、低碳城市实践区。积极争取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扩大中国低碳城市试点。各省市可以建设起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以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在全国建设低碳社会、低碳城市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低碳产业可以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先行试点,选择作为中国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积极构建“低碳经济发展区”,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国家重点能源基地,选定典型城市进行试验试点,寻求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大力开展低碳宣传,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倡导公众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的理念,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对于企业,则要推行低碳经营的理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提倡消费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
5.推进低碳制度创新与法律体系建设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政策制度的创新和制定,这是解决我国低碳技术创新问题的重要举措。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芬兰、荷兰等国近几年分别推出了各种低碳经济法案,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有的国家制定了气候变化税、能源税和碳税制度等经济政策,对燃烧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开征国家碳税。美国加州西部地区建立了碳排放贸易制度,实施企业自愿减排计划等系列政策,建立了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激励机制。对于中国来说,当前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制定与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加快推进中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 王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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