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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为发达国家生产清洁能源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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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风电为例,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一些企业看到有利可图,部分地方政府也为体现GDP政绩,争先恐后,一哄而上,结果形成消耗了我国的能源、污染了我国的环境却为发达国家生产了清洁能源。” 8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谢克昌委员指出当前,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实践和当前的能源、环境形势对该法进行修正很有必要。

  谢克昌解释说,以风电为例,尽管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但也只占总装机容量8亿千瓦的1.56%,至于发电量所占当年总发电量的比例就更低,只有不到0.4%(120亿度/3.5万亿度),仅仅是装机容量比例的1/4,显然不只是收购制度问题。

  谢克昌说,由于缺乏统筹协调、规范发展,很多大公司急于上马“圈风”,风机装备大部分从国外购买,缺乏自主创新。至于太阳能发电,目前的成本是燃煤发电的8-10倍,如无载体太阳能无法转变为人类所需要的能量,而载体材料的生产要消耗能量,因此不利用可再生,利用了则不再生。用于太阳能发电的光伏电池材料多晶硅在制造过程中不仅能耗高,污染还十分严重。

  由于盲目生产和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多晶硅国际市场的价格只是原来的1/3左右,在建的停了下来,建成的达不到产能,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员工需要安置,于是借国家要扩大内需、保就业,不少企业向国家要补贴。为此,谢克昌建议在修正案的第9条中“因地制宜”前增加“立足国内”;“实施进度”前增加“自主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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