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确定节能改造任务20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244万平方米;2009年,全省计划安排节能改造面积1312万平方米,计划任务量超出国家下达指标近500万平方米吉林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项目落得扎实,目前,全省各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性高涨。
2008年:吉林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4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完成面积124.2万平方米,在原节能建筑基础上安装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及管网平衡改造119.8万平方米。
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国家下达该省的1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地区,量化了建筑节能具体目标。在对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了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并将节能改造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确定改造任务为200万平方米。
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节能改造。为合理使用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确保完成改造任务,该省下发了《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造方案。为确保国家改造奖励启动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强对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管,该省分批下拨启动资金,做到下拨资金对应改造项目,没有制定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地区,坚决不予拨付启动资金。2008年共拨付给8个地级市和12个县级市启动资金4926万元,占启动资金总量的74.64%%。该省各地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社会各界对节能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节能改造工作。如:蛟河市建设局采用供热计量生产企业垫付改造资金的方式已完成热计量改造面积26.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市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扩大供热计量收费示范面积。2007年~2008年采暖期,一汽动能分公司在长春一汽车城名仕家园(25A)住宅小区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示范应用工程,示范面积4.2万平方米,户数288户。示范表明,在仅有30%%用户长期调控情况下,节能18.6%;若有70%%用户能长期调控,则可节能40%%以上。总计退费42260元,涉及253户,最高金额为560元/户。在此基础上,2008年~2009年采暖期该省进行了扩大示范,选择31栋、1773户、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住宅楼进行试验,总计量收费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小区为单位进行初步统计,30%%~40%%用户处于长期调控情况下,节能15%~30%,用户退费金额大约25万元,涉及约600户(调控户数为800户)。
2009年:吉林省计划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312万平方米,争取用两年时间完成三年的改造任务。其中,单独做外围护结构改造或包括外围护结构改造的综合节能改造面积达542万平方米以上。计划任务量超出国家下达指标近500万平方米。
调整改造任务,下拨改造资金。针对2008年部分地区没有落实改造项目,启动资金无法拨付的情况,该省及时将不能进行节能改造的11个县市10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分别调整给敦化市、蛟河市和通化县等,同时将启动资金一并拨付给这些地区,目前启动资金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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