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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实行监控企业超标分类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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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市监控企业达标率、在线设备运行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依据,增强各级环保部门及各减排企业的责任感,淄博市局实行监控企业超标分类情况通报制度。

  此次通报中,市控以上企业共116家。对各监控企业超标情况进行了分类,即一类为当月无超标,二类为超标天数少于3天,三类为超标天数大于3天,或当月“四个办法”人工数据监测超标,或专项监测超标。

  针对超标情况,依据《关于提高全市在线监控“三率”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淄博市环保局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将对当月超标3天以上的企业,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足额征收排污费外,还将实施“环保事项冻结”机制,即涉及该企业的所有环保审批、验收、环保补助资金、环保证明等事项全部暂停。通过该机制的实施,提高监控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设施正常运行的自觉性,督促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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