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调整内容包括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示范项目选择和调整,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下达,示范项目并网等多个方面。通知指出结合开发区,园区等集中连片建设的示范工程支持智能电网示范建设以及微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试点。鼓励业主单位利用储能技术平抑电压波动提高电网对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车用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用于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的参照储能铅酸蓄电池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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