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菏泽市经贸委、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等四部门联合行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市内10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节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包括政府机关、大型公用企业、酒店、超市等单位,目的在于切实推进这些单位的节电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每到一地,节能检查人员首先听取被查单位近年来的节能节电工作情况汇报,然后充分利用这一面对面的机会,积极主动的向其宣讲《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温度27.2℃,照度345lx,符合标准。”随后,检查人员按照测定方法,使用便携式温度计、照度计对被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监测。
“这些都属于低效照明产品,按国家规定应限期淘汰。节能工作要算长远帐,节能灯一次投入虽大,但使用期限长,光照度高且稳定,还节能,长远来看,还省钱呐。”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时就发现的问题向被查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检查,所有单位在正常工作和正常营业的状态下,温度和照度都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的节能节电管理制度,提出了每周绿色出行、四层以下禁用电梯、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等多种节电方法,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着诸如照明灯设置密度过大、部分区域仍在使用老式照明灯、开着空调又开窗户的现象,特别是用电管理和操作人员接受节能培训情况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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