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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发布时间:2009年9月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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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2日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相关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据了解,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目的是为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者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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