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0年,海南省所有市县新建建筑均能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占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在稳步推进。海口市既有建筑25%完成节能改造,三亚市既有建筑15%完成节能改造;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城市既有建筑10%完成节能改造。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全省各市县新建、改建、扩建12层以下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率明显提高,在应用面积方面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全省1000多项建筑工程应用新产品、新材料,建筑面积达1120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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