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兴县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
明确事故分类。将污染事故分为特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和一般污染事故。 组建指挥体系。根据污染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由县环保局负责,重大污染事故体系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负责,特大污染事故体系由政府县长指挥。
制定处置方案。接污染事故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并建议预警等级,迅速由县公安局根据提出预警等级通知相关的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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