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限排,没有强制性减排的义务。中国虽然没有温室气态排放总量控制的义务,但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中国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为了履行承诺,必然要求我们用各种措施降低碳排放,其中通过市场手段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办法。
去年10月下旬,国务院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碳交易。但由于国家本身没有强制减排的法律义务,所以也很难要求企业强制减排,最可能突破的还是自愿减排,为此,国家发改委已从2009年起就着手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并有望在2012年试行。
国内碳交易现状:依赖买方的自愿减排
与碳交易所数量的“繁荣”相比,国内的碳交易只能用尴尬来形容,因为目前只有北京环交所做成过一笔碳交易,2009年8月,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28万元购买了8026吨碳“自愿减排额度”(VERs),这是北京奥运期间,市民响应“绿色出行”活动,乘坐环保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碳减排放量。
但卖方把28万元的收入捐给了慈善机构,给人感觉整个交易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慈善性公关活动,并非正常的交易行为。
交易冷清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只有自愿减排方面的需求。按《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限排,没有强制性减排的义务,也就没有碳排放信用额度可言,国内的碳交易只能依赖于购买方的自愿减排。
国外碳交易状况:自愿减排交易额极小
就全球来说,目前自愿碳减排交易(VER)的成交额也是非常小的,2008年全球碳交易额超过1200亿美元,但全球VER的交易额只有3亿多美元,在全球碳市场中的比例还不到0.3%。
英国碳交易咨询机构高级研究员亚里桑德罗·维特利曾向媒体解释,自愿减排的需求主要出自三种,第一种是出自企业社会责任;第二种是国家尚未要求设定总量,但购买者预期国家将在未来某个时刻要求强制减排,因此先期获得排放交易的经验;第三种是希望购买现在的自愿减排量,能够在将来的总量控制交易中获得合法抵消。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