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育节能产业,努力实现泉州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
(一)政策保障
1、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重点做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适应当前建筑节能发展要求。各地要根据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加大与发改、财政、经贸、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
2、加快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积极配合市财税部门制定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将建筑节能的工作业绩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对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项目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落实使用清洁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遵循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促进泉州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从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房屋预售、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全过程的建筑节能内容监督及动态管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建立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规范和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资料的编制和实施水平。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实施施工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二)经济保障
1、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如建筑节能日常工作、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将建筑节能工作所需的财政性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解缴和使用,确保新型墙材补助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争取更多资金补助。积极组织申报科技课题,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开发。
2、逐步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通过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开发的投入,实现节能产品更新换代。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发、改造。逐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社会呼应的良好局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
(三)技术保障
加大技术创新,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建筑节能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解决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其节能配套技术课题研究等,研究分析影响新型墙材、墙体热工性能的因素,提出改善新型墙材、墙体热工性能的技术措施。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研发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的三大科技平台,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节能产业。
(四)措施保障
1、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将建筑节能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许可、按图施工、材料检测和进场把关、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闭合监督管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工程质量大检查内容。做好每一环节的衔接和把关工作,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经过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列入工程质量日常监督范畴,提高建筑节能监督水平,完善建筑节能监督报告。监理单位要对进场使用的保温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使用。
3、严格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有效执行。
(五)人才和信息保障
1、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宣贯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公众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技术人员再教育的阵地加强对节能新技术、新标准的培训力度,把建筑节能培训作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和能力。组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座谈会,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论坛和技术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交流,提高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建筑节能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建筑节能试点城市的学习交流,通过产、学、研结合,形成一条科研、开发、设计、施工、生产综合配套的多边合作创新的路子。通过课题开发、技术推广、标准编制、技术交流、工程示范等途径,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研发队伍。跟踪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发展动向,不断提高泉州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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