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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确定约束指标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2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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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这不仅是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细节决定成败,能否科学确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约束性指标,直接关系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明确控制对象。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其目的是减轻资源环境压力,非化石能源既不产生有害气体,又属于可再生能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合理需求,并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对非化石能源的消费,非但不应限制,反而要加以鼓励。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90%以上源于化石能源的使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对象,应该是着力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鉴于天然气的二氧化碳含量极低,对天然气消费总量的控制应相应放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点,应明确指向煤炭和石油,即对“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炭和石油的消费增长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掌握控制力度。


   万事开头难,“十二五”期间只要能明确将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就是了不起的重要进展。“十二五”期间,实际的控制力度可适度放宽,防止猛然约束化石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造成过大影响,以减少各方面的阻力。今后,随着非化石能源开发的进展,再逐步强化对化石消费的总量控制。
 

   第三,优化资源配置。


   在对各地各部门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行指标分解时,为克服非化石能源分布不均导致的矛盾,可以2010年的实际消费量为基础,对今后新增的非化石能源进行合理调配。具体可考虑:新增的非化石能源,30%~50%的使用权留给资源产地,以充分调动各地开发非化石能源的积极性;其余部分则由中央统一调配,以保证重点和缓解区域矛盾。为避免地区分割降低能源使用效率,应积极发展用能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理论与实践都一再证明,不管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产权可以交易且交易成本较低,最终都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可以考虑,首先进行用气权交易试点,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进用电权等其他用能权交易。


   第四,加强消费引导。


   为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的同时,保持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除了大力开发非化石能源和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外,必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结构节能。消费结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必须从加强消费引导入手。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一是改进交通消费。通过提高消费税率和停车费,适当限制私家车的使用。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浪费。通过增加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价格补贴,鼓励公交出行。通过大幅降低出租车规费和建立公益性的拼车网,提倡居民租车出行或拼车出行。


   二是改进居住消费。积极发展小户型大社区的居住模式,在减少土地占用和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促进居住节能。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进行典型示范,将住宅的部分功能社区化,缩小住宅实际需求面积,实现居住节能。通过税收减免,发展社区公共餐厅,在大幅增加居民闲暇时间的同时,避免户户炊烟,实现炊事节能。


   三是增加服务消费。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取消价格歧视、提供税收优惠,增加服务业的有效供给。 通过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鼓励居民增加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家政和租赁等服务性消费。扭转我国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的格局,减少对吃、穿、用等商品的不合理消费,间接减少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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