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贡献。”近日,自治区督查组对桂林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后,在反馈会上如是评价。
日前,以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廖坚为组长的自治区督查组,对桂林市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8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督查组认为,桂林市委、市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目前,桂林市纳入“十一五”考核目标的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产,并已获得环保部门正式运营批复。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基本完成,各项设施基本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做到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COD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纳入“十一五”考核目标的8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龙胜各族自治县拉麻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正式运行,运营管理人员已到位。
督查组指出,桂林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要把2010年底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抓紧收尾工作,确保春节前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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