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山东省日照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启动。按照省里要求,日照市今明两年要完成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具体奖励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奖励办法按1:1比例进行。
据了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是国务院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日照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和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三方面。实现供热分户控制、分室调节;小区供热管网水力、流量平衡;提升门窗密封、保温隔热及安全性能的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日照市须完成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具体工作计划为: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20万平方米,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30万平方米。具体节能改造改造任务分配为:市直28万平方米、东港区2万平方米、岚山区5万平方米、莒县5万平方米、五莲县5万平方米、日照经济开发区3万平方米、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万平方米。
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具体标准为:完成全部三项节能改造的,奖励基准额为45/元平方米。2009—2011年不同时间段内完成改造任务的,奖励进度系数分别为1.2、1.0、0.8,具体标准为:今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项目的按54元/平方米给予奖励,2010年完成的按45元/平方米,2011年完成的按36元/平方米;2012年以后完成的将不再安排节能改造奖励。
日照市也将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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