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去年底开始,推行太阳能屋顶计划。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新发布通知强调,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深圳,从去年12月开始,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昨日,市住建局补充规定,上述计划适用于2010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日期为准)。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主要是指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
此番市住建局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具体为:十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除去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 遮挡)。主管部门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
市住建局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审查和验收纳入建筑节能审查和验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主管部门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与此同时,从昨日开始,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可申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经批准后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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