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12年的浸润历练,退耕还林工程已将统筹兼顾——这个科学方法升华为一种必备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精髓。
从黄河、长江的分区域补偿标准和政策制定,到农、林、水、田、路的一体规划和全面落实,再到富民、强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退耕还林工程统筹兼顾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与经济、退耕还林与粮食安全等诸多因素,走出了科学发展的道路。
政策·措施
要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的,退耕还林工程始终遵循着因地制宜,循序发展的可贵路径。
1999年以来,围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国务院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生的政策措施。之后,退耕还林政策一直秉持林兴和民富的原则,逐步细化、调整种苗供应机制,以粮代赈和现金补助标准,检查验收和效益监测等政策措施。
以钱粮补助为例。2002年国发10号文件确定了不同区域粮食和现金的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2004年国办发34号文件将粮食补助原则上调整为现金补助。
所涉及的退耕还林的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根据自身自然条件的差异,本着科学、求实的原则,实施了相应的举措。
在湖北秭归,退耕还林工程首先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生态安全和库区人民的生活质量,精心组织编制了退耕还林的总体规划和巩固专项规划等文件,从布局、步骤入手,从新农村建设、发展着眼,筑起了三峡的绿色屏障。
在辽宁沈阳,为了激发退耕农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当地出台政策规定,凡林龄5年生以上,已郁闭成林,实际经营利用林地面积100亩以上,发展林下种植项目,每亩补助500元。
在青海大通,通过不断提高退耕农牧民对退耕还林的认识,使其自觉遵守禁牧规定,并出台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人员,使退耕还林工程区逐步走上了“粮下川、林(草)上山、羊进圈”的良性发展路子。
从退耕还林工程的稳步发展过程中,我们获得了诸多启示:任何惠民政策的制定,必须将提高行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结合起来,必须将改善行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必须将科技进步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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