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8日消息,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对2008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处罚。
五家被处罚的企业分别是,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环保部责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09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5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告核定的各机组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应全额交付的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
此外,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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