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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全面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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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长春市将全面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这是1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的。


  今年,长春市将在过去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暖房子”工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长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种建筑节能产品(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都应通过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发放认定证书。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企业和产品初审认定,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管理薄弱、产品质量差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强度和手段,整顿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长春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要100%达到节能标准,坚决杜绝施工中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同时,全市还将严肃查处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以次充好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制度,凡是进入长春市的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外保温系统节能产品、建筑外窗均需按规定到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各种建筑节能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单位,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长春市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证明》。上述两证作为建设单位节能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存入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档案,对未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节能产品备案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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