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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垃圾费挂钩用水 用一吨水收垃圾费0.84元

发布时间:2011年5月5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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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生活垃圾日排放量达3600吨,收取的处置费不足1亿元,垃圾费水费拟捆绑收取


  每用一吨水收垃圾费0.84元 


  实行此收费办法后,每户平均交纳的生活垃圾费为9.74元/月,与目前的10元/月大体相当


  生活垃圾费收取率低一直是困扰昆明环卫工作的一大难题。昨日,记者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了解到,经过2年的研究,“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已经成型,预计今年7月将在全市推行。据测算,届时全市每年征收到的生活垃圾处置费预计可达2亿元,将完全扭转目前垃圾处置费收取率不足50%的困境。 


  昆明市垃圾处理收费方案课题组由“水消费系数法”发明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华中科技大学陈海滨教授领衔。据介绍,“水消费系数法”是通过调研和统计分析,找出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进而测算出用户应交纳的处理费数额。简言之,就是根据换算关系利用成熟的供水系统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用户缴纳水费的同时必须缴纳垃圾处置费。 据介绍,该方式简化和规范了计量、计费与缴费方式,操作方便、规范、可靠,并从技术角度杜绝了拒交、漏交、舞弊等问题,保证“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施行,因而收缴率高。


  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全国已有成功的先例,中山市的收缴率就高达97%。惠州、深圳、来宾等城市也获得成功,目前全国还有很多城市正在研究采用。昆明市也经过了2年多的专题研究,成熟方案正在上报市政府批准。


  目前全市垃圾处理收费是按照2009年市发改委审定的标准, 大致为: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商铺 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双方协商计量收取。而根据“水消费系数法”测算,今后居民每使用一吨水,拟捆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0.84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加收0.61元;工商用水每吨加收1.16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加收0.95元。两种收费方式对比,以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月平均用水11.59吨为例,实行水消费系数法后,每户平均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9.74元/月,与目前的10元/月大体相当。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后,低保户、五保户、烈属、孤寡老人等社会救济户等,参照自来水系统的减免标准予以减免。其他因经济困难或特殊原因也可申请减免。实施方案中还提出,若出现非用户原因当月水消费量激增的现象时,用户当月的实际缴费额上限为过去三个月的缴费额平均值的两倍。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日排放量达3600吨,全年收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不足1亿元,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支付,为市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也不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的开展。因此,将垃圾处理工作推向市场,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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