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改善,昨天,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 黄奇帆要求,凡是引发区域限批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停产,不能边生产边整顿;整顿不好的应实施关停,以此来促进资产重组和产业升级。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县(自治县)、流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或企业(集团)除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它有关部门协同停止相关文件审批的一项环保工作制度。
办法规定四类情形将区域限批:一是未按期完成国家或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环保目标任务;二是环境问题突出,被国家或市政府挂牌督办,未按期 完成整改任务;三是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四是国家或市政府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 确,对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跨区县的流域、国家级工业园区和中央在渝企业(集团)启动“区域限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后实施;对市级或市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集团)、不跨区县的流域等启动“区域限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市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在印发“区域限批”文件时,应抄送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监察、规划、建设、国土、金融、电力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协同停止被限批区域或单位的有 关行政审批工作。被限批区域或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办法还规定,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被限批区域或单位,在实施区域限批工作中,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规定审批项目,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督办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还审议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江津、合川、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送审稿)》、《201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拟奖成果名 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定重庆市先进政法单位和先进政法干警建议名单的请示》,听取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 情况的汇报》等事项。
童小平、谭栖伟、刘学普、陈和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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