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行业要闻 » 正文

广东垃圾处理费拟上调 征求意见稿上网半天撤下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2日 来源:《广州日报》

....

 

广东垃圾处理费标准拟调整 征求意见稿上网半天就撤下


  昨天,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通告,就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事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年底之前,包括广州在内的珠三角区域地级以上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每户每月定额收费标准将调整至16元,两年后及2015年更将进一步调整至18元和20元。


  文/记者叶平生、何颖思


  省物价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从即日起至5月17日前,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电邮、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物价局环境价格管理处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过,这份征求意见的通告在省物价局网站上只挂了半天,就在昨天下午被撤掉了,理由是“方案内容目前还不够成熟”。


  1 按户计费


  2 按产生量计费


  3个时间段收费依次变为每吨150元、155元和160元,广州目前标准为每吨135元。


  3 按用水量计费


  3个时间段每户家庭每吨水对应的垃圾处理费分别为8毛、9毛和1元。


  征求意见:


  广州居民垃圾处理费


  年底上调至16元/月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省物价局推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全省分为珠三角地区、东西北地区等2大类区域,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两大类地区内部分别又进一步划分为地级以上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3个小类。在计费方式上,各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则分为按产生量计费、居民户定额计费,以及居民户按用水量计费等3种方式征收。


  记者查询发现,省物价局此次推出的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垃圾生产户应该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又分为今年底前、2013年底前和2015年底前等3个时间段,分别执行递增的价格标准。其中,在包括广州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居民定额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在今年底前、2013年底前和2015年底前分别为每户每月16元、18元和20元;如果按照用水量计费方式计算,3个时间段每户家庭每吨水的垃圾处理费分别为8毛、9毛和1元。相应的,按垃圾产生量计费的处理费标准分别为每吨150元、155元和160元,而广州目前的标准是每吨135元。


  鼓励与水费捆绑收取


  实际收取可浮动20%


  征求意见稿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代收单位原则上可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不超过3%的代收手续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确需突破3%的,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此次公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一个基准指导价,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是省物价局也强调,各地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前,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城管委则表示,他们将依照最终确定的文件再与市物价部门讨论,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调整收费和收缴方式。

2页 当前为第 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