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
近年来,重庆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环境管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区域流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水平,制定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以污染物排放绩效为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推行环境保护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产品项目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实现污染集中控制、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强化减排倒逼,加快产业升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督查预警、考核问责等推进机制,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区县(单位)和重点企业,予以提前预警;对限期整改未到位的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落实排放指标。
着力政策引导,提升发展质量。把脱硫设施投运率与脱硫电价直接挂钩。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做到稳定运行。实行“以补促提”政策,将处理达标水量作为拨付污水处理费依据,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制定污染企业退出政策,推进技术升级和污染物减排。
二、坚持环保为民,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顺应群众新期盼,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蓝天行动”重点加强施工扬尘、燃煤粉烟尘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碧水行动”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绿地行动”重点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开展森林重庆建设。“宁静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交通和生活噪声治理。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100%,长江干流出市界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
二是满足群众新需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每年都必须解决2~3个突出环境问题。畅通环境问题受理渠道,建立以12369为主渠道的群众投诉热线,对群众投诉办理满意率达不到80%或挂牌督办案件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新机制,保障环境安全。制定三峡库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对重点危险源实行“一源一策”防范措施,健全市、区县、园区和企业四级环境安全防范网络、应急处置和善后体系,市环保部门与40个区(县)政府、22个重点部门和周边10省(市、区)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构建长效机制,凝聚环保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环委会主任,及时研究部署环保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环保难题。对重要规划、决策,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确保科学决策。
建构考核奖惩机制。在全国较早实行区、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考核落后的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健全环境法制。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及其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按日累加处罚”、对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实行“双罚制”以及加倍征收排污费等政策,有效改变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局面。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发布体系,拓宽参与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征求公众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规划和方案的意见。创新参与模式,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社团作用。
我市将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此次大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强化治污减排、生态保护,争取早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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