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报,命名深圳、昆明、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共分为创建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等4项25条。2010年8月,经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等,上述两部委对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认为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建立健全了与节水型城市相配套的法规政策,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强化工业用水管理,注重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等,使节水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民节水氛围日渐浓厚,用水结构趋于合理。目前,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46.87%;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6%、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人均日用水量0.88立方米,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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